编号 | 类别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程度 | 违法情节 | 处罚裁量标准 |
1 | 探测环境保护类 | 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第 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设施的;”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3.《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或者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设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拒不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对违法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未经批准擅自移动气象台站的地面观测场、高空探测场及气象专用仪器、设备、标志、气象卫星接收设备、气象信息网络设备、气象雷达等气象设施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罚款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 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 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2 | 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 2.《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2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侵占、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气象灾害防御设施,或者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从事危害气象探测环境活动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山东省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危害气象探测环境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或者恢复原状;情节严重的,对违法单位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违法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逾期拒不拆除或者恢复原状的,由气象主管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5.《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办法》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进行爆破、采砂(石)、取土、焚烧、放牧等行为的;(二)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内种植影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的作物、树木的;(三)进入气象台站实施影响气象探测工作的活动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 对单位处2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 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 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3 | 气象技术装备管理类 | 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使用不符合技术要求的气象专用技术装备,造成危害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危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4 | 气象信息发布与传播类 | 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第 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非法向社会发布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的”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六条第 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一)擅自向社会发布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3.《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一)非法发布气象预报的;” 4.《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社会发布、传播或者拒绝与延迟按正常途径发布、传播天气、气候灾害预报、警报、预警信号及天气、气候实况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不良影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二十二条第 一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一)气象台站以外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向社会发布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5 | 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处罚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未按照要求播发、刊登灾害性天气警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2.《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第三项 “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不按规定及时增播、插播重要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和更新气象预报的;(三)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注明发布单位名称和发布时间的;” 3.《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向社会发布、传播或者拒绝与延迟按正常途径发布、传播天气、气候灾害预报、警报、预警信号及天气、气候实况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消除不良影响,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四、五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不标明发布台站名称和发布时间的;(四)擅自更改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内容的;(五)拒不传播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或者不及时传播的。” | 轻微 | 1.首次被发现; 2.主动纠正或者在限期内改正; 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危害后果 | 不予处罚 |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6 | 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处罚 |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三)传播虚假的或者通过非法渠道获取的灾害性天气信息和气象灾害灾情的。” 2.《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 一项“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传播虚假气象预报的;” 3.《山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与传播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二)传播虚假、过时或者非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7 | 媒体传播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处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广播、电视、报纸、电信等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 2.《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二)向社会传播气象预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的新气象预报的。” 3.《山东省气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广播、电视、报刊、无线寻呼、电话声讯、移动通讯、电子屏幕以及其他面向公众的媒体向社会传播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不使用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直接提供的适时气象信息的,由县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 | 轻微 | 1.首次被发现; 2.主动纠正; 3.在限期内改正; 4.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危害后果 | 不予处罚 |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8 | 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处罚 | 《气象预报发布与传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擅自更改气象预报内容和结论,引起社会不良反应或造成一定影响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9 | 气象资料管理类 |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单位进行大气环境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三)从事大气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进行工程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时,使用的气象资料不符合国家气象技术标准的。” | 轻微 | 1.首次被发现; 2.主动纠正或在限期内改正; 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危害后果 | 不予处罚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10 | 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的处罚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 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一)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无偿转让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11 | 将所获得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的处罚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二)将所获得气象资料直接向外分发或用作供外部使用的数据库、产品和服务的一部分,或者间接用作生成它们的基础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12 | 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的处罚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三)将存放所获得气象资料的局域网与广域网、互联网相连接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13 | 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处罚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四)将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单位换算、介质转换或者量度变换后形成的新资料,或者对所获得气象资料进行实质性加工后形成的新资料向外分发的处罚;”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14 | 不按要求使用从国内外交换来的气象资料的处罚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五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五)不按要求使用从国内外交换来的气象资料的处罚。”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 警告,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15 | 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的处罚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所获得的气象资料或者这些气象资料的使用权,向国内外其他单位和个人有偿转让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安全隐患的 | 警告,并处2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 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16 | 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处罚 | 《气象资料共享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将通过网络无偿下载的或按公益使用免费获取的气象资料,用于经营性活动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停止向其提供气象资料”。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安全隐患的 |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 警告,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17 | 气象信息服务单位开展面向用户需求的信息服务时使用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所属气象台提供或者不能证明是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气象资料的处罚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 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纳入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信用信息统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一)使用的气象资料不是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提供,或者不能证明是其他合法渠道获得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18 | 气象信息服务类 | 从事气象信息服务,逾期未向所在地的省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处罚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纳入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信用信息统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二)从事气象信息服务,逾期未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备案的或提供虚假备案材料的;” | 轻微 | 在限期内改正 | 不予处罚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19 | 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向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的处罚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纳入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信用信息统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三)开展气象探测活动,未向设区的市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备案,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汇交所获得的气象探测资料的;” | 轻微 | 在限期内改正 | 不予处罚 |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20 | 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的、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处罚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处罚结果纳入气象信息服务单位信用信息统计系统并向社会公示:(四)冒用他人名义开展气象信息服务的、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21 | 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处罚 | 《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 一款“外国组织和个人未经气象主管机构批准,擅自从事气象信息服务活动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22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类 | 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23 | 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不具备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 条件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或者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使用不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要求的技术标准的作业设备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24 | 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或者操作规程的处罚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 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作业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违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规范或者操作规程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取消作业资格 | ||||
25 | 未按照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处罚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作业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未按照批准的空域和作业时限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 | |
26 | 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的处罚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作业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转让给非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 | |
27 | 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的活动的处罚 | 《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危险物品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作业资格;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五)将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备用于与人工影响天气无关的活动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 | |
28 | 施放气球管理类 | 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的申请施放气球的处罚 |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第 一项、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升放的;(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升放的;”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 一项、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施放的;(二)未按照批准的申请施放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安全隐患或者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改正,造成一定安全隐患或者发生系留气球脱离系留及时报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发生系留气球脱离系留未及时报告或者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29 | 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施放气球的处罚 |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项“ 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按照规定设置识别标志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安全隐患或者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改正,造成一定安全隐患或者发生系留气球脱离系留及时报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发生系留气球脱离系留未及时报告或者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30 | 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处罚 |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及时报告升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及时报告异常施放动态或者系留气球意外脱离时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 | 一般 | 脱离系留的气球造成一般性后果或者拒绝改正的 | 警告 | |
严重 | 脱离系留的气球造成一般性后果或者拒绝改正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脱离系留的气球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拒绝改正的 | 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31 | 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施放系留气球的处罚 | 1.《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升放的。”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五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在规定的禁止区域内施放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安全隐患或者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改正,造成一定安全隐患或者发生系留气球脱离系留及时报告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发生系留气球脱离系留未及时报告或者发生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32 | 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施放气球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处罚 |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或者施放活动许可。”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不予受理或不予行政许可 | |
33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施放气球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处罚 |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认定机构或者许可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或者施放活动许可的,撤销其《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施放活动许可决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撤销资质证书或者施放活动许可文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 警告,撤销资质证书或者施放活动许可文件,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 撤销资质证书或者施放活动许可文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34 | 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许可文件的处罚 | 1.《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 一项“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 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施放气球资质证》、……或者许可文件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较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重大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35 | 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施放气球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 1.《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三项“第八十条 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 警告,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36 | 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的处罚 | 1.《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一定安全隐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37 | 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处罚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一定安全隐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38 | 开展施放气球活动未指定专人值守的处罚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未指定专人值守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一定安全隐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39 | 施放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处罚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施放系留气球未加装快速放气装置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一定安全隐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40 | 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处罚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五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利用气球开展各种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使用无《施放气球资质证》的单位施放气球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一定安全隐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41 | 施放气球活动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六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在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或者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危害后果或者影响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造成安全事故后拒不配合调查或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42 | 违反施放气球安全要求的处罚 | 《施放气球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七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七)违反施放气球安全要求的其他行为。”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一定安全隐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43 | 防雷管理类 | 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处罚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安装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未改正违法行为的 | 警告 |
44 | 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防雷装置检测资质认定的处罚。 |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 | |
45 | 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防雷工程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处罚 |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行政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行政许可申请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资质认定、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申请单位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条“申请单位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许可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并给予警告。”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 | |
46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处罚 |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撤销其许可证书;被许可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一定后果的(已进行与资质有关的活动) |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一定后果的(已多次进行与资质有关的活动) | 警告,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 警告,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47 |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处罚 | 1.《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九条“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被许可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已取得资质、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撤销其许可证书;被许可单位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资质认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一条“申请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设计审核或者竣工验收的,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给予警告,撤销其许可证书,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一定后果的(已经施工或者投入使用) |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已经施工或者投入使用,防雷装置设计存在严重瑕疵,有安全隐患) | 警告,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出现雷电事故或因设计不合理给工程造成重大损失) | 警告,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48 | 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防雷检测资质证书的处罚 | 1.《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 一项“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行政许可证件,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行政许可的;”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 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伪造、倒卖、出租、出借、挂靠资质证书、资格证书或者许可文件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 警告,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 警告,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49 |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处罚 |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文件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 警告,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 警告,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50 | 从事防雷减灾活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处罚 | 1.《行政许可法》第八十条第三项“被许可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向负责监督检查的行政机关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3.《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三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警告,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 警告,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 警告,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51 | 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处罚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对重大雷电灾害事故隐瞒不报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不良影响的 | 警告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后果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拒不改正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 警告,处2万元以下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52 | 不具备防雷检测资质或者超出资质等级范围,擅自从事防雷检测的处罚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 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或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53 | 防雷装置设计未经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处罚 | 1.《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一定危害后果的 |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且属于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54 | 防雷装置未经验收或者未取得合格证书,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 1.《行政许可法》第八十一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行政许可,擅自从事依法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活动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雷电防护装置未经设计审核或者设计审核不合格施工的,未经竣工验收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交付使用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影响或者危害后果的 |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影响或者一定危害后果的 |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且属于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 |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55 | 应当安装防雷装置而拒不安装的处罚 |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八条第 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当安装雷电灾害防护装置不安装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危害后果的 | 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56 | 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处罚 |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使用不符合使用要求的防雷装置或者产品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安全隐患的 | 警告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危害后果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 警告,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57 | 已有防雷装置,拒绝进行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又拒不整改的处罚 | 《山东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气象主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拒绝雷电灾害防护装置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又不整改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造成一定安全隐患的 | 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安全隐患或者危害后果的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 警告,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58 | 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在雷电防护装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造成一定危害后果和影响的 | 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 | 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59 | 涉外气象管理类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处罚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 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涉外气象探测站(点)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尚未开展气象观测的 | 警告 |
严重 | 已开展气象观测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60 | 超出批准布点数探测的处罚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超出批准布点数探测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尚未开展气象观测的 | 警告 | |
严重 | 已开展气象观测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61 | 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的处罚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对我国正在进行的气象探测工作造成影响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经造成一定影响的 | 警告 | |
严重 | 拒不改正,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62 | 未经批准变更探测地点、项目、时段的处罚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四)未经批准变更探测地点、项目、时段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且尚未开展气象观测的 | 警告 | |
严重 | 已开展气象观测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63 | 超过探测期限进行探测活动的处罚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五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超过探测期限进行探测活动的;” | 一般 | 超过探测期限在30天以内的 | 警告 | |
严重 | 超过探测期限在30天以上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64 | 自带或者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检查的处罚 | 《涉外气象探测和资料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六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气象主管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拆除非法探测设施,收缴非法获取的气象资料,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六)自带或者使用的气象探测仪器设备未经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气象主管机构组织检查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经造成一定影响的 | 警告 | |
严重 | 拒不改正,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影响的 | 警告,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65 | 气象灾害评估与气候可行性论证类 | 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单位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山东省气象灾害评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气象灾害风险评估单位在气象灾害风险评估活动中弄虚作假的,应当记入信用档案,由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给建设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一定后果的 | 警告,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66 | 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或者项目建设单位委托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处罚 |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二)委托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 | 轻微 | 1.首次被发现; 2.主动纠正或在限期内改正; 3.违法情节轻微,未造成不良影响或者危害后果 | 不予处罚 |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一定后果的 | 警告,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67 | 在气候可行性论证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具备气候可行性论证能力的机构从事气候可行性论证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二)伪造气象资料或者其他原始资料的;(三)出具虚假论证报告的;(四)涂改、伪造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书面评审意见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一定后果的 | 警告,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68 | 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处罚 | 《气候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三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应当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的建设项目,未经气候可行性论证的;” | 一般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一定后果的 | 警告,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但已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特别严重 | 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改正违法行为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说明:
1.本裁量权基准中未涉及的气象行政处罚,以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准,基准中有关规定与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一致的,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2.本裁量权基准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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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150-6672-5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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