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内部防雷装置由防雷等电位连接和与外部防雷装置的间隔距离组成。( √ )
2.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中讲的建筑物内系统是指建筑物内的电气系统和电子系统。( √ )
3. 天面各接闪器间应相互连接。( √ )
4. 防雷建筑物应装设等电位连接环,环间垂直距离不应大于18m,所有引下线、建筑物的金属结构和金属设备均应连到环上。( × )
5. 建筑物外部竖直敷设的金属管道的顶端和底端应与防雷装置连接,对于建筑物内部靠近外墙的竖直金属管道并不要求应与防雷装置连接。(× )
6. 屋面的金属物体可不装接闪器,但应和防雷装置相连。( √ )
7. 所有的天面金属构件和金属屋面只要电气连通,均可做为接闪装置。( × )
8. 接地体宜远离由于烧窑、烟道等高温影响使土壤电阻率升高的地方。( √ )
9. 第三类建筑物为钢结构或钢筋混凝土建筑物时,其钢构件或钢筋之间的连接满足GB50057-2010规范的规定并利用其作为引下线的条件下,当垂直支柱均起到引下线的作用时,引下线之间的间距不得大于18m。( × )
10.防雷建筑物防闪电感应的接地装置应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的接地装置共用,其工频接地电阻不宜大于5欧。( × )
11.防雷建筑物外部防雷的接地装置应围绕建筑物敷设成环型接地体。(√ )
12.当电源采用TN系统时,从建筑物总配电箱起供电给本建筑物内的配电线路和分支线路须采用TN-C-S系统。( × )
13.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称为电涌保护器。(√ )
14.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导体称为接地体。(× )
15.闪电电涌侵入是指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电缆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即闪电电涌,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或损坏设备。(√ )
16.各类防雷建筑物应设防直击雷的外部防雷装置,并应采取防闪电电涌侵入的措施。(√ )
17.限压型电涌保护器的有效电压保护水平计算公式为:Up/f=Up+△U。( √)
18.高度超过60m的第三类防雷建筑物,对水平突出外墙的物体,当滚球半径60m球体从屋顶周边接闪带外向地面垂直下降接触到突出外墙的物体时,可不采取防雷措施。(× )
19.高于45m的防雷建筑物,均应采取防侧击雷措施。( × )
20.烟囱上的一座金属爬梯,可利用螺栓或焊接连接连接作为两根引下线用。(√ )
21.当二类防雷建筑物部分的面积之和小于建筑物总面积的30%,且不可能遭直接雷击时,该建筑物可确定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 )
22.所有与建筑物组合在一起的大尺寸金属件都应等电位连接在一起,并应与防雷装置相连。(× )
23.对由金属物、金属框架或钢筋混凝土钢筋等自然构件构成的建筑物,应将穿入大空间屏蔽的导电金属物就近与其做等电位连接。(√ )
24.排放爆炸危险气体的放散管,当其排放物达不到爆炸浓度、长期点火燃烧、一排放就点火燃烧,当有管帽时接闪器的保护范围应保护到管帽。(√ )
25.专用接闪杆应能承受0.7kN/m2的基本风压,在经常发生台风和大于11级大风的地区,宜增加接闪杆的尺寸。( √ )
26.《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2010)适用于新建、扩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但不适用于改建建(构)筑物的防雷设计。( × )
27.在平均雷暴日大于15d/a的地区,高度在15m及以上的烟囱、水塔等孤立的高耸建筑物应划分为第三类防雷建筑物。(√ )
28.第三类防雷装置的接地不能与电气和电子系统等接地共用接地装置。(× )
29.防雷建筑物上不处在接闪器保护范围内的非导电性屋顶物体,当它没有突出由接闪器形成的平面0.5m以上时,可不要求附加增设接闪器的保护措施。( √ )
30.《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不适用于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防雷。(√ )
31.共用接地系统是将防雷系统的接地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 PE )、等电位连接端子板或连接带、设备保护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功能性接地等连接在一起构成共用的接地系统。( √)
32.浪涌保护器有效保护水平(Up/f)是指浪涌保护器接地导线的感应电压降与浪涌保护器电压保护水平Up之和。(× )
33.地区雷暴日数应以国家公布的当地上一年的雷暴日数为准。(× )
34.对于重要的建筑物电子信息系统,可以分别采用防雷装置的拦截效率或电子信息系统的重要性、使用性质和价值两种方法进行评估,并按其中较高防护等级来确定。(√ )
35.机房内电子信息设备的等电位连接结构形式应采用S型、M型或它们的组合。( √ )
36.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不应与共用接地系统连接。(× )
37.电子信息设备机房的等电位连接网络可直接利用机房内墙结构柱主钢筋引出的预留接地端子接地。(√ )
38.防雷接地与交流工作接地、直流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共用一组接地装置时,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须按接入设备中要求的小值确定。(√ )
39.机房设备接地线可以利用作为防雷引下线的建筑物结构柱主钢筋直接引入。(× )
40.接地装置应优先利用建筑物的自然接地体,当自然接地体的接地电阻达不到要求时应增加人工接地体。(√ )
41.新建建筑物的电子信息系统在设计、施工时,宜在各楼层、机房内墙结构柱主钢筋处引出和预留等电位接地端子。(√ )
42.采用光缆传输信号时,光缆的所有金属接头、金属护层、金属挡潮层、金属加强芯等,应在进人建筑物处直接接地。(√ )
43.室外进、出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电源线路不宜采用架空线路。(√ )
44.在选择电源浪涌保护器时,只要所选浪涌保护器的电压保护水平Up小于设备耐冲击电压额定值Uw,该浪涌保护器便可对该设备进行有效保护。(× )
45.当电源线路浪涌保护器安装位置与被保护设备间的线路长度大于10m且有效保护水平大于0.5Uw时,可不考虑振荡保护距离Lpo的大小。( × )
46.当卫星通信系统具有双向(收/发)通信功能且天线架设在高层建筑物的屋面时,天线架应通过专引接地线与接闪器直接连接。( × )
47.接地线、浪涌保护器连接线转弯时弯角应大于90度,弯曲半径应大于导线直径的10倍。( √ )
48.信号线路浪涌保护器接地端宜采用截面积不小于1.5mm2的铜芯导线与设备机房等电位连接网络连接,接地线应短直。( √ )
49.对于石油化工户外装置,宜利用生产设备的金属实体作为防直击雷的接闪器,但转动设备不应用作接闪器。(√ )
50.利用金属外壳作为接闪器的生产设备,应在金属外壳底部不少于两处接至接地体(√ )
地点:山东省泰安市肥城市新城路上城国际4号楼806室
联 系 人:刘鹏
联系电话:150-6672-5880
企业邮箱:15066725880@163.com
中文域名:www.sdfyjcg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