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雷减灾:指防御和减轻雷电灾害的活动,包括雷电和雷电灾害的研究、监测、预警、防护以及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评估等。
2、防雷装置: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浪涌(电涌)保护器及其它连接导体的总合,或外部和内部雷电防护装置的统称。
3、综合防雷系统:建筑物采用外部和内部防雷措施构成的防雷系统。
4、外部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接地装置组成,主要用以防直击雷的防护装置。
5、内部防雷装置:由等电位连接系统、共用接地系统、屏蔽系统、合理布线系统、浪涌保护器等组成,主要用于减小和防止雷电流在需防空间内所产生的电磁效应。
6、接闪器:直接接受雷击的避雷针、避雷带(线)、避雷网以及用作接闪的金属屋面和金属构件等。
7、引下线:连接接闪器与接地装置的金属导体,用于将雷电流从接闪器传导至接地装置的这部分防雷装置。
8、接地装置:接地体和接地线的总和,用于将雷电流传导并将其散入大地的这部分防雷装置。
9、接地体:埋入土壤或混凝土基础中作为散流用的导体。
10、接地线: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换线处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装置的连接导体。
11、自然接地体装置:具有兼作接地功能的但是不是为此目的而专门设置的各种金属构件、钢筋混凝土中的钢筋、埋地金属管道和设备等的统称。
12、人工接地装置:具有接地功能而专门为此设置的各种金属构件的统称,分为人工垂直接地体和人工水平接地体。
13、独立接地装置:系统间相互独立的直流地、交流工作地、安全保护地、防雷接地和供电系统地等接地装置。
14、共用接地系统: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等电位连接带、设备保护地、屏蔽接地、防静电接地及接地装置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系统。
15、等电位连接:将分开的装置、诸导电物体用等电位连接导体或电涌保护器连接起来以减小雷电流在它们之间产生的电位差。
16、总等电位连接(MEB):在建筑物电源线路进线处,将PE干线、接地干线、水管、采暖和空调立管以及建筑物金属构件等相互作电气连接。
17、局部或辅助等电位连接(LEB或SEB):在某一局部范围内的等电位连接。
18、等电位连接导体:将分开的装置诸部分互相连接以便它们之间电位相等的导体。
19、共用接地系统:将各部分防雷装置、建筑物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等电位连接带、设备保护地、屏蔽地、防静电接地及信息系统的逻辑接地等连接在一起的接地系统。
20、浪涌(电涌)保护器(SPD):目的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走电涌电流的器件。它至少含有一非线性元件。以前称“过电压保护器”,俗称“防雷器”。
21、电压开关型浪涌保护器:采用放电间隙、气体放电管、晶闸管和三端双向可控硅元件构成的浪涌保护器。简称“开关型浪涌保护器”。
22、电压限制型浪涌保护器:采用压敏电阻器二极管组成的浪涌保护器。简称“限压型浪涌保护器”。
23、组合型浪涌保护器:由开关型浪涌保护器和限压型浪涌保护器组合而成,可以显示为开关型浪涌保护器或限压型浪涌保护器或这两者都有的特性,这决定于所加电压的特性。
24、直击雷:闪电直接击在建筑物、其他物体、大地或防雷装置上,产生电效应、热效应和机械力者。
25、侧击雷:由于建筑物高度大于所选滚球半径而产生的雷击现象。一般是指雷电击中建筑物的天面以下、地面以上部分。
26、雷电感应:闪电放电时,在附近导体上产生的静电感应和电磁感应,它可能使金属部件之间产生火花。
27、静电感应:由于雷云的作用,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与雷云符号相反的电荷,雷云主放电时,先导通道中的电荷迅速中和,在导体上的感应电荷得到释放,如不就近泄入地中就会产生很高的电位。
28、电磁感应:由于雷电流迅速变化在其周围空间产生瞬变的强电磁场,使附近导体上感应出很高的电动势。
29、雷电波侵入:由于雷电对架空线路或金属管道的作用,雷电波可能沿着这些管线侵入屋内,危及人身安全或损坏设备。
30、接地电阻:接地体对地的电阻和接地体本身的电阻总和。其数值与接地体的材料规格、接地体的布局、土壤电阻率及气温等有关。 31、冲击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体流入大地中冲击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32、工频接地电阻:按通过接地体流入大地中工频电流求得的接地电阻.
33、防雷区:需要规定和控制雷击电磁环境的那些区。
34、直击雷非防护区(LPZOA区):本区内的各物体都可能遭到直接雷击和导走全部雷电流,本区内的电磁场强度没有衰减。
35、直击雷防护区(LPZOB区):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大于所选滚球半径对应的雷电流直接雷击,但本区内的电磁场强度没有衰减。 (注:LPZOA区与LPZOB区之间无界面。)
36、防护区(LPZ1区):本区内的各物体不可能遭到直接雷击,流经各导体的电流比LPZOB区更小;本区内的电磁场强度可能衰减,这取决于屏蔽措施。
37、后续防雷区(LPZn+1区):当需要进一步减小流入的电流和电磁场强度时,应增设后续防雷区,并按照需要保护的对象所要求的环境区选择后续防雷区的要求条件。
38、少雷区:年平均雷暴日数不超过20天的地区。
39、多雷区: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20天,不超过40天的地区。 40、高雷区:年平均雷暴日数大于40天,不超过60天的地区。 41、强雷区:年平均雷暴日数超过60天的地区。
42、特别强雷区:年平均雷暴日数超过90的地区,以及雷害特别严重的地区。
43、四置距离:建筑物地面所处位置[东(E)、南(S)、西(W)、北(N)]四个方位与相邻建筑物的水平距离。
44、电磁兼容:设备或系统具有在电磁环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对环境中任何事物构成不能承受的电磁干扰的能力。
45、电磁屏蔽:用导电材料减少交变电磁场向指定区域穿透的屏蔽。
46、雷电电磁脉冲(LEMP):作为干扰源的雷电流和雷电电磁场产生的电磁场效应。
47、0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混合物连续地、短时间频繁地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所。
48、1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混合物可能出现的场所。
49、2区:在正常情况下,爆炸性气体(含蒸气和薄雾)混合物不可能出现,但仅在不正常情况下,偶尔短时间出现的场所。
50、Ⅰ级分类试验:用标称放电电流In、1.2/50μs冲击电压和冲击电流Iimp做的试验。Iimp在10ms内通过的电荷Q(As)的数值等于电流幅值Ipeak(Ka)的二分之一。
51、Ⅱ级分类试验:用标称放电电流In、1.2/50μs冲击电压和大放电电流Imax做的试验。
52、Ⅲ级分类试验:用复合波(1.2/50μs冲击电压和8/20μs冲击电流)做的试验。
53、冲击电流Iimp:规定包括幅值电流Ipeak和电荷Q。
54、标称放电电流In:流过SPD、8/20μs电流波的峰值电流。用于对SPD做Ⅱ级分类试验,也用于对SPD做Ⅰ级和Ⅱ级分类试验的预处理。
55、大放电电流Imax:流过SPD、8/20μs电流波的峰值电流。用于对SPD做Ⅱ级分类试验,Imax大于In。
56、残压Ures:当放电电流流过SPD时,在其端子间呈现的电压峰值。
57、电压保护水平Up:表征SPD限制接线端之间电压的性能参数,其值可从优选值的列表中选择。该值应大于限电压的高值。
58、大持续运行电压Uc:可能持续加于SPD的大方均根电压或直流电压,等于SPD的额定电压。
59、电子信息系统:由计算机、通信设备、处理设备、控制系统及其他相关的配套设备、设施(含网络)等电子设备等组成的,按照一定应用目的和规则对信息进行采集、加工、存储、传输、检索等处理的人机系统。
60、防雷装置检测:按照建筑物防雷装置的设计标准确定防雷装置满足标准要求而进行的检查、测量及信息综合分析处理全过程。
61、大型接地装置:110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变电所的接地装置,装机容量在200MW以上的火电厂和水电厂的接地装置,或者等效面积在5000m2以上的接地装置。
62、保护线(PE线):某些电击保护措施所要求的用来将以下任何部分作电气连接的导体 。 —外露可导电部分; —装置外导电部分; —接地极;—电源接地点或人工中性点。
63、中性线(N线):与系统中性点相连接并能起传输电能作用的导体。
64、保护中性线(PEN线):起中性线和保护线两种作用的接地导体。
65、保护接地:将电气装置正常时不带电的外露导电部分,按系统的接地型式接保护线(PE线)或保护中性线(PEN线)。
66、工作接地:将电气装置导电部分任何一点(通常是电源的中性点,即N线)的接地。
67、TN系统:电力系统中,有一点直接接地,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用保护线与该点连接的系统.
68、TN-C系统:TN系统中,整个中性线(N线)与保护线(PE线)是合一的,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都接到PEN线上的系统。
69、TN-S系统:TN系统中,整个中性线(N线)与保护线(PE线)是分开的,装置外露可导电部分都接到保护线(PE线)上的系统。
70、TN-C-S系统:TN系统中,一部分中性线(N线)与保护线(PE线)是合一的,而另一部分中性线(N线)与保护线(PE线)是分开的系统。
71、高层建筑物:十层及以上或公共建筑物高度超过24m的建筑物。
72、中高层建筑物:七层至九层的建筑物。
73、多层建筑物:四层至六层的建筑物。
74、低层建筑物:一层至三层的建筑物。
75、浅基础:建筑物基础不超过5m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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